【周星馳于文鳳案】于文鳳有新男友後周星馳確定分手 周坦言「找到喜歡的人替她開心」
發布時間: 2020/11/26 15:02
最後更新: 2020/11/26 15:16
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,000萬分紅案,今(26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周星馳今續作供指,袁指周與于於2010年3月分手,為何之後仍要履行口頭餽贈。周供稱「唔係好清楚準備邊一年分手」,周澄清與于的關係由情侶「慢慢變淡」,關係再轉差「就朋友都唔係喇」,所以真正分手是「連朋友都唔係嗰種關係」。周供稱其後于有新男友後便完全明白情況,周坦言「佢搵到一個佢喜歡嘅人,我都替佢開心嘅」。
周星馳今續作供指,于於2009年12月3日就天比高16及18號屋出售後,要求支付佣金1,400萬,而周沒有立即同意支付,因于要求金額相當大,周亦不認同其計算方法,周指雙方就此事拉鋸了數天,而于之後向周重複數次提出要求。袁問及雙方是否就分成或金額爭拗,周供稱應該是分成,他指當時與于的拗撬細節已忘記,周指關於于的態度及種種原因。
周指分成大概是一個心意,建基於「大家關係好好及好開心的情況下」,但于將之說成「非得要做嘅嘢」,「無論鍾意唔鍾意,開唔開心都要做」,周指于大概認為是應有的權益。
根據文件顯示,于於2009年12月3日,就天比高16及18號屋出售後索取佣金逾1,494萬。袁質疑文件上寫上「佣金」二字,周卻仍然簽署後支付款項,是否已解決雙方爭拗。周回應沒有解決,他指大家依然想法不同。周指發生爭拗後,于表現得不開心,周表示「我唔想見到佢咁」,最後決定付款。
周指文件上並不知道為何寫上「佣金」字眼,周指反正對他而言,最重要是他決定支付該筆款項,周坦言並不太在意是否佣金。
袁續指於2011年4月,于又提出就尖沙咀加連威老道GI商場要求分成逾177萬,周表示忘記細節。袁質疑周于二人於2010年3月分手,為何仍要履行口頭餽贈承諾。
周回應「唔係好清楚準確邊一年分手」,周澄清與于的關係由情侶「慢慢變淡」,然後變淡,關係再轉差「就朋友都唔係喇」,所以真正分手是「連朋友都唔係嗰種關係」。
據周的證人口供,周指於2009至2010年,與于的情侶關係走下坡,2010年3月于提出分手,而周於同年7月左右,看到報道後才相信于與他分手了。
袁質疑周于二人既然於2010年3月已分手,為何仍要履行口頭餽贈承諾。周重申,當時覺得的贈送承諾,是建基於大家開心及雙方的良好關係。周表示當時知道于有新男友,便完全明白情況,周坦言「雖然咁,我哋關係依然如最初開始,維持好朋友關係」,周誠言「佢搵到一個佢喜歡嘅人,我都替佢開心嘅」。聆訊下午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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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